王石:契约精神的意义
6月26日,我在旧金山与合作方铁狮门一起为万科在美国的第一个项目奠基。这个项目进展之快远远出乎我的意料:2012年底开始谈,今年2月签署合作协议,6月就动工了。我的同事告诉我说,虽然是第一次与美国公司合作,但感觉似乎没什么太大文化冲击,铁狮门和万科之间沟通的非常顺畅,甚至比我们跟中国公司合作都顺畅。
同事说到这里,我回想起万科真正的“第一次”与美国人合作,那是1980年代末,万科当时还在做一些加工出口贸易,一家美国企业富兰克林铸币,希望与我们合资建厂。他们到深圳以后,第一件事就是拿出一份一本书那么厚的合同。当时万科跟别人签的合同,基本上也就几页纸。这份合同真是让我大开眼界,甚至连工厂关门后剩余门窗该如何分配都有了规定。当时我甚至感觉有点被冒犯:这买卖还没开起来呢,就想着散伙以后怎么做,心里总不是个滋味。
但也就是这份合同,给我们好好上了一课。从那以后,万科的合同一直都是一本书那么厚,里面对各种可能发生情况都有详细约定。几年以后,我们开始专心做房地产,也是第一个在楼书中提出“红线外不利因素提示”的房地产企业。这一切,都源自当年那一堂“契约精神”的课。万科的国际化,如果能走的比一些中国企业顺利,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的透明化、制度化的企业理念,是符合这种契约精神的。
契约精神的对现代社会的意义非常重要。传统社会中,人与人之间信守承诺,往往来自于社区熟人之间的口口相传和因此形成的道德压力。而在现代社会,随着流动性的增加,熟人社会转变成陌生人社会。那么契约精神的文化就会给一个社会带来竞争优势。因为陌生人之间也可以相互信任——新教徒在抵达新大陆之后,往往根据一个人的教派信仰就能决定是否与之合作。这也是哈耶克所谓的“自由秩序的扩展”。
而契约精神的起源,可以一直追述到《圣经》。大家都知道,《圣经》的真正名称是”新旧约全书“。旧约来自于犹太教,是上帝三次与犹太民族立约。而“新约”则是基督徒与上帝新立的约定。在新约中,以扫和雅各两兄弟分别为亚伯拉罕的长子和次子。有一天以扫打猎归来又累又饿时,雅各提出用一晚红豆汤交换以扫的长子权,以扫以主之名起誓。而此后当亚伯拉罕想把来自上帝的祝福传给长子时,就只能传给雅各而不能传给以扫。在这个故事里,上帝是唯一的裁决人,超然于世俗的权威。而缔结契约的双方,都必须履约。
正是这种在神的契约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,在宗教革命之后被基督新教发扬广大,最终席卷了全球,成为现代性的要件之一。 19世纪英国法学家梅因在讨论欧洲各国古代民法传统时说:“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有一点是一致的,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,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失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。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,到此处为止,是一个“从身份到契约”的运动。”
签订合同达成交易,这几乎和人类历史一样古老。古罗马和古代中国都有法律对合同和契约进行管理。但这种合同和契约,是基于身份和社会地位的。
中国古代的户律中就有“典主亲邻优先权”,如果一个人想出让土地,首先应该考虑上一手出让的典主,然后要在家族中看有没有人愿意买,然后才能拿去市场上出售。这是国家在立法时就考虑了儒家的人伦观念。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最大的家长,“受命于天”,令子民们都各安其位,君君臣臣父父子子。甚至子民之间订立合同,家长都要参与进来,将伦理道德灌输其中,由国家意志来体现照顾亲族,照顾弱者。
这在古罗马也不鲜见,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就规定了“家父权”,一家之长拥有多项特权,可以处置家族中其他人的财产。古罗马的民法,基本上只到家长这一级别。规定的是各个家族集团之间的关系。
这在传统社会当然是有效的,一个古罗马或者宋朝的农民,可能一辈子就在自己的村庄里生活。他生活的圈子在他出身时就固定下来了。这样的朝夕相处,当然能建立起长期而持久的依附与信赖关系。只要大家都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,社会就能保持稳定。但现代社会,这种方式获得的信任就显得效率低下而不可行。一个运转良好的现代社会,必然是陌生人之间可以迅速达成合作的契约社会。
但是,传统社会对心理的影响是很难在一两代人的时间里消失的。尤其在被动现代化的后发国家。契约精神的发展并不与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同步。因此,很多人尝试着用传统社会的方法应付现代社会的挑战。
比如,中国人做生意,讲究先建立交情。你我不是陌生人吗?那就先一起喝酒、唱K,建立交情,成为熟人。双方认可对方的人品、价值观,甚至家庭出生。那就可以一起合作了。这在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尤其如此。东南沿海地区则一直比内陆的情况要好一些。可以说,离传统的小农经济和熟人社会越近的时代或地区,这种社会心理越强。
现代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,一个人能建立多少熟人关系?能维护多少熟人关系?现在很多企业家疲于应酬,甚至都没时间花在企业内部管理和战略规划上,就是因为需要维护的关系太多了。甚至对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来说,企业能做多大,取决于企业主能维持多大的社会关系。
把规模做大的民营企业,最终都是能够摆脱这种依赖熟人关系和身份地位建立合作,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。现代企业制度的是以契约为核心的委托代理机制,不依赖于个人或者个人的关系网络。不会像当年山西票号一样,东主如果辞掉掌柜的,掌柜就会要求手下所有人一起辞职。这企业就办不下去了。
为了实现陌生人之间的合作,契约精神应当体现在现代社会交往的各个层面,无论是国家,社会,企业,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。这就是知情同意的力量,自由的个体之间,在掌握了充分信息,不故意欺瞒,不被外力胁迫的情况下,自愿签订的契约,就是一份需要每个签署人遵守的神圣约定。这份约定是平等的,不能因为身份地位,或者亲疏远近的不同而在执行中打折扣。而国家的责任,不是应该在个体之间寻找需要保护的弱者或者亲者,而是保证契约能够得到执行和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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