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
校属各有关单位:
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9月开始进行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,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奖励的范围
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(包括推广类)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,共四个奖种。
二、推荐、审批程序
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、创新性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、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,在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》“推荐单位意见”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,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。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项目数额不限。
三、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
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,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、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(简称直报项目),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。
四、推荐时间
1.各推荐单位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网络申报系统”(http://211.68.23.93/xmsb)进行网络推荐工作,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。
2.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2年9月4日 交科研处科研管理科
3.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(含直报项目)
联系人: 吴小珊 , 联系电话: 0791-83816427 83816784
